请关注我们

图书馆二维码

微信公众号
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服务 >> 信息资源服务 >> 丢书赔偿

本馆图书除样本书、工具书、教材不可外借,其他图书均可提供外借服务。读者无论是在馆阅读或是借阅图书时,都有权利也有义务保持图书的完整和清洁,不得随意丢弃、毁损(包括圈点、涂画、批注、撕毁、烧残、水浸等)。 当读者借阅图书时,发现图书存在破损、污迹、涂画等现象时,应及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反映,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处理。如所借图书出现遗失、严重损毁等情况,应按以下办法处理。

一、读者借阅图书时,应当面检查,如发现有污损、缺页等现象,应及时向我馆工作人员报告,由工作人员在污损、缺页处加盖印记。否则,归还时所发现书刊有上述现象,应由借书人按本制度负赔偿责任。

二、任何图书如遗失、毁损,均应购买原图书同一版本赔偿我馆,图书馆为其免费加工处理后办理归还手续。

三、确实无法以相同图书赔偿者,则视馆藏情况和出版时间(参考我国图书价格上涨幅度),按下列标准赔偿: 一般图书视其情况赔原价的3-10倍,最低赔偿价格不低于10元。

四、赔偿书刊时,由系统自动算出图书赔偿金额,再由读者本人交至学院专用收费系统,工作人员确认其交清赔书费后为其办理赔书处理。

五、未办理借书手续而私自把书刊带出馆视为盗窃,交由学院保卫处按盗窃公共财物论处。

对于读者自行购买图书的要求:

(一)必须为正版全新图书。

(二)原则上题名、责任者、出版社、出版时间、ISBN必须与原书完全一致,如遇特殊情况,可酌情放宽要求。

(三)如遇同书修订版、新版、二版、精装版等情况,可酌情放宽要求。

(四)如遇绝版图书,无法购买时,只能按现金赔偿方式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