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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G85G76重庆(川渝界)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项目、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(四川境)扩容项目、大竹至垫江(四川境)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办函〔2022〕53号

文章来源: 作者: 发布日期:2022-08-05 点击数:

内江市、成都市、资阳市、遂宁市、达州市人民政府:

  经省政府同意,现将G85G76重庆(川渝界)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项目、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(四川境)扩容工程项目、大竹至垫江(四川境)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有关事宜函复如下。

  一、原则同意G85G76重庆(川渝界)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、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(四川境)扩容、大竹至垫江(四川境)高速公路3个项目采取“建设—运营—移交”(BOT)方式建设并打捆招商。

  二、授权内江市、成都市、资阳市政府作为G85G76重庆(川渝界)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,遂宁市政府作为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(四川境)扩容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,达州市政府作为大竹至垫江(四川境)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,由内江市政府牵头组织开展3个项目投资人打捆招标工作,并会同成都市、资阳市、遂宁市、达州市政府,落实政府监管责任,依法监管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等工作。同时,内江市、遂宁市、达州市政府牵头做好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,确保资金到位和使用。

  三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,按照职责依法承担管理责任,加强对项目的监管,做好协调服务工作。


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
2022年8月4日